2006年12月13日,新西蘭經濟發展部發布公告,宣布從2006年12月22日起終止對中國機油濾芯的反傾銷措施。
公告稱,新西蘭機油濾芯生產商自2006年12月21日起,新西蘭生產商已停止機油濾芯的生產,根據新西蘭《1988年傾銷和反補貼稅法案》第14條第7款,新西蘭決定終止對進口機油濾芯征收反傾銷稅。
2004年7月20日,新西蘭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泰國的機油濾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1月24日發布終裁公告,對中國機油濾芯的征稅幅度為38%~414%,征稅期為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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