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重大技術裝備業將享受進口稅收優惠,以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
通知表示,在國務院確定的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顯著效果,對結構調整、產業升級、企業創新有積極帶動作用的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制定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一般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作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
這些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包括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包括百萬千瓦核電機組、超臨界火電機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大型水電機組及抽水蓄能水電站機組、大型空冷電站機組及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等新能源裝備;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包括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500千伏交直流和750千伏交流輸變電關鍵設備;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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