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1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通報防爆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有1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共抽查了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26家企業生產的26批次防爆燈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 3836.3-2010《爆炸性環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等標準的要求,對防爆燈具產品的防爆標志,警告標志,接地連接件,抗沖擊試驗,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夾緊和密封試驗(電纜夾緊試驗、引入裝置密封性能試驗),隔爆接合面參數,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溫度、熱劇變試驗(溫度測定、熱劇變試驗)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防爆標志,警告標志,接地連接件,抗沖擊試驗,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夾緊和密封試驗(電纜夾緊試驗、引入裝置密封性能試驗),隔爆接合面參數,外殼耐壓試驗,溫度、熱劇變試驗(溫度測定)項目。
防爆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來源:每日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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