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是歐盟成員國,必須執行歐盟的統一對外經濟政策。在限制中國自行車及其零件進口方面,捷也執行歐盟的限制措施,有關情況如下:
一、歐盟對中國自行車及其零件實行反傾銷措施的歷史沿革
1993年9月,歐盟委員會通過2474/93號指令,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自行車及其零件實行反傾銷措施,方法是加征30.6%的進口反傾銷稅。
2000年,歐盟委員會通過1524/2000號法令,決定對上述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延長,但反傾銷稅率沒有變化。
2005年7月,歐盟委員會通過1095/2005法令,又一次延長該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并將反傾銷稅率從30.6%提高到48.5%。
二、捷對從中國進口的自行車及其零件征收反傾銷稅情況
(一)目前,捷克對從中國進口的自行車征收48.5%的反傾銷稅,被征收反傾銷稅的自行車涉及的海關稅號為:87120010、87120030、87120080。
(二)對從中國進口的自行車零件一般征收48.5%的反傾銷稅,被征收反傾銷稅的自行車零件涉及的海關稅號為:ex87149110、ex87149130、87149950、87149630、87149390、87149430、ex87149490、87149910、ex87149990。但是,歐盟和捷對中國自行車零件征收反傾銷稅方面規定了例外:
1、對每種每月進口不足300個的零件,免征反傾銷稅,由海關監控放行。
2、每月一種自行車零件需求超過300個的自行車組裝企業,如果能夠證明從中國進口的零件價值低于組裝車零件總價值的60%或進口零件增值超過生產成本的25%,可以向歐盟申請免征反傾銷稅的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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