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省機動車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機動車保有量達1036萬輛,汽車保有量達618萬輛,尾氣排放已成為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條例》將機動車等移動源污染防治作為重要內容,推進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嚴格燃油管控。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條例》第六十一條要求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或者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動機械、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銷售渣油、重油等劣質油品。
推動綠色低碳出行。《條例》第五十四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制定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機場、出租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率先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綠色、低碳出行。第五十六條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劃定限制、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通行的區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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