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1月29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本次重點抽查了太原、晉城、長治、臨汾、晉中、陽泉、運城7個地市30家生產企業的45批次防爆電氣產品,包括隔爆型、隔爆兼本安型和本安型3種產品。檢出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8.9%。
本次抽查了13家生產企業的15批次本安型產品,按標準規定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標志、結構檢查、絕緣介電強度試驗、火花試驗等4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抽查了14家生產企業的15批次隔爆型產品,按標準規定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標志、結構檢查、抗沖擊試驗、溫度測定、絕緣套管扭轉試驗、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和機械強度試驗等9個項目,檢出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0%。不合格項目為結構檢查。
抽查了14家生產企業的15批次隔爆兼本安型產品,按標準規定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標志、結構檢查、抗沖擊試驗、絕緣套管扭轉試驗、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和機械強度試驗、絕緣介電強度試驗、火花點燃試驗等9個項目,檢出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6.7%。不合格項目為標志、絕緣介電強度試驗。
生產銷售標志不合格的產品,極易出現假冒現象,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還會誤導消費者,且無法對問題產品進行有效追溯。當在可燃性危險場所使用不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時,輕者達不到防爆效果,重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
通報指出,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承擔后處理的市場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