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盡管調查顯示中國產自行車已不存在規避行為,但一旦取消反規避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不會發生反規避,因此決定繼續將對原產于中國的自行車反傾銷稅擴展至自行車零部件,即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自行車零部件征收48.5%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ex87149110、ex87149130、87149950、87149630、87149390、87149430、ex87149490、ex87149990和87149910。在本案中,歐盟成員國內的158家組裝商參與了應訴,但沒有中國國內企業應訴。
1991年10月1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自行車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3年9月9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1996年4月19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自行車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1997年1月10日,歐盟將針對中國產自行車的反傾銷稅擴展至自行車零部件;2006年11月28日,歐盟對中國產自行車反規避案進行期中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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