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澳大利亞海關發布公告,決定延期發布可拆卸鋼制車輪反傾銷案的重要事實披露(statement of essential facts)。該公告稱,原定于2008年9月24日對外公布基本事實披露,但由于應訴企業較多,進行了抽樣,加之部分企業申請延期提交答卷,這導致整個調查程序的推遲。為此,澳大利亞主管部長根據海關申請,決定推遲至2008年10月24日發布該重要事實披露。
根據澳法律規定,利害相關方在重要事實披露發布后20日內,有權向海關提交評論意見。海關將于2008年12月8日前向主管部長提交最終調查報告和措施建議。
2008年6月6日,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的可拆卸鋼制車輪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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