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廣州永大不銹鋼有限公司申請,美國商務部修改了對華不銹鋼壓力管產品反補貼案初裁:將廣州永大不銹鋼有限公司補貼稅率由1.47%修改為0.35%,江蘇彰源金屬工業(yè)(蘇州)有限公司(被美國商務部選為強制應訴企業(yè)但未參與應訴)補貼稅率由106.85%修改為105.73%,其他所有中國企業(yè)的稅率由1.47%修改為53.04%。
2008年7月10日,美國商務部在《聯(lián)邦紀事》上發(fā)布該案的初裁;7月15日,廣州永大不銹鋼有限公司以初裁存在“行政錯誤”為由向美國商務部提出修改初裁申請。按照美國法律,“行政錯誤”是指在由于數(shù)學計算或筆誤等原因造成的非故意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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