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鋼鐵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8﹞6號)要求,11月13日-17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有關負責人及專家一行7人,對我省鋼鐵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工作進行了交叉核驗。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省際交叉核驗工作組分別抽查了六安、馬鞍山、蕪湖、銅陵、池州市和廣德縣14家鋼鐵企業,共發現108條問題和隱患。
分地區看,銅陵市2家企業、20條問題和隱患;池州市1家企業、9條問題和隱患;蕪湖市2家企業、16條問題和隱患;馬鞍山市7家企業、50條問題和隱患;廣德縣1家企業、7條問題和隱患;六安市1家企業、6條問題和隱患。分企業類型看,省屬企業4家、36條問題和隱患;民營企業8家、61條問題和隱患;中央在皖企業1家、7條問題和隱患;外資企業1家、4條問題和隱患。分問題隱患類別看,安全管理方面問題和隱患48條,占44.4%;煤氣方面問題和隱患25條,占23.1%;高溫熔融金屬方面問題和隱患15條,占13.9%。
根據省際交叉核驗工作組的反饋意見,我廳已第一時間反饋給屬地安全監管局,要求督促轄區企業立即整改,目前已有88.9%的問題和隱患完成整改。
二、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從此次省際交叉核驗反饋情況看,充分暴露出我省專項行動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鋼鐵企業安全管理薄弱,實際工作中不能嚴格執行高危作業審批制度,制定并落實檢維修工作方案,高危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亂。特別是中央在皖和省屬企業安全管理不規范,未能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二)鋼鐵企業安全基礎較差,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安全素養欠缺,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對自身的安全隱患排查不細致、不全面。
(三)部分監管人員對專項行動相關要求認識不夠、領會不深,日常檢查中執法手段單一、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當前臨近歲末年初,鋼鐵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活躍,檢維修作業、交叉作業增多,隨之帶來的安全風險增大。各地要深刻汲取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國內外鋼鐵企業發生的4起共亡23人、傷13人的事故教訓(分別是連云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1.13”檢維修作業高墜事故,韓國浦項制鐵公司“1.25”檢維修作業氮氣泄漏較大事故,貴州首鋼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31”和廣東韶鋼松山有限公司“2.5”較大煤氣中毒事故),提高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歲末年初我省金屬冶煉行業(領域)安全形勢穩定。
(一)緊盯問題隱患,加大監管力度。
各有關地區要繼續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專項行動要求,督促鋼鐵企業對已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對整改難度較大的落實專人盯防,委托專業力量制定實施整改方案,加快整改進度。對目前已停產停業整改或處于停產狀態的企業,全程跟蹤,嚴把復產審核關。
其余各地要舉一反三,將專項行動要求落實到本地區金屬冶煉企業日常監管之中,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檢查頻次,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檢查與處罰相結合,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二)著力補齊短板,督促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要督促金屬冶煉企業以危險作業、項目外包作業安全管理、高溫熔融金屬、工業煤氣、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等為重點,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一是嚴格按照《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要求,規范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二是參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規范并落實《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所列高危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三是督促企業加大投入,一方面確保完成《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印發)要求的“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要求;一方面確保煤氣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爐前控制室等重點崗位人員掌握相應安全技能和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回頭看”行動。
各地要認真分析專項行動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執法工作力度,解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問題。要嚴格按照鋼鐵企業《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檢查表》對轄區內金屬冶煉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回頭看”,對發現存在未上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要嚴格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通過嚴格執法將專項行動要求在企業全面落實到位。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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