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圈附近居住,生活便利交通便捷本是一件舒心事。但如果客廳、臥室對面的led大屏幕,每天晚上不間斷地播放亮閃閃的廣告,連窗簾都沒法遮擋這閃動的赤橙黃綠時,這舒心事也變成了鬧心事。近日,李先生等四名原告就因為這鬧心事來到江津區法院,把led廣告屏的運營者起訴了。法院判決led廣告屏的運營者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
2018年12月28日,江津區法院就該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led顯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cd/㎡,并考慮不同季節人們習慣的作息時間的變化,結合原告的請求和被告的自認,對led顯示屏的開啟時間進行限制,要求該led顯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后,關閉時間應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后,關閉時間應在21∶50之前。
“近年來,隨著商業的發展,城市商圈附近的戶外led顯示屏造成的光輻射環境問題,引發的市民投訴日漸增多,多為led顯示屏在運行時不注意亮度和運行時間,干擾光進入居室影響居民日常生活。”江津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光輻射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2018年10月1日實施的《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對led顯示屏夜間干擾光的分類和評價要求作了明確規定。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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