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建城〔2018〕303號
各市、縣(自治縣)住建局、房產管理局、消防支隊、大隊,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消防支隊,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設計、物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推動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根據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消防總隊聯合制定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消防總隊(代)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要求
一、本要求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上、地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不適用于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除應符合本要求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二、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相關設施的總稱,一般包括供電設施、充電設施、充電監控系統、用電計量設施以及安裝場地、防護設施等。充電設施由充電設備、充電電纜及相關充電連接裝置組成。充電監控系統對充電設施及供電設施的設備運行情況、環境及安全等信息進行采集和監控。用電計量設施包括電網與充電設備之間的計量裝置、充電設備與車輛之間的計量裝置,由電能計量表與相應的連接電路構成。
三、充電基礎設施的設計及技術指標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的規定。
四、室內停車庫配置的充電設施,不得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電設備。
五、充電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電基礎設施內設置的充電樁等充電設施應分區布置。
(二)設置在室外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得設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處。當設置防雨罩、雨棚時應采用不燃性燃燒材料,其承重構件耐火極限及燃燒性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16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室外充電設備基礎底座內部電纜入口處應進行防火封堵。
(三)充電設備必須具有連鎖報警裝置,電池充滿后應當能實現自動斷電。
(四)充電設備應安裝防止車輛撞擊的保護裝置。
(五)充電設備安裝區域應設有安全標志,其設計、制作、安裝應當符合《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的規定。
(六)充電設施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在前述場所時,應采取預防滲漏水的措施。
六、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場所,其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防煙和排煙、電氣等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16及《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67的相關要求。
七、室內公共停車場和新建、擴建建筑內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甲級防火門和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分隔,安全疏散應當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67的要求。
八、在既有住宅建筑內配建充電設備的場所宜執行第七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應當結合柱網的布置采用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成多個停車單元,每個停車單元停車數量不超過12輛。
九、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停車場的入口,不應影響消防車輛通行。
十、管線在穿越建筑外墻、隔墻、樓板后留下的孔隙,應采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十一、室內設置充電設備的區域宜采用自然通風,當不滿足自然通風要求時,應當采取機械通風。通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十二、充電設施電氣線路敷設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的規定。
十三、防雷接地裝置的設計應符合設計要求及《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65-2011的相關規定。充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底座等金屬構件均應就近與建筑物的接地裝置可靠連接。供配電線路進出建筑的充電設備配電箱應設置電涌保護器并應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7的規定。
十四、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場所,其滅火器的配置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的規定。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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