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周六,廣陵法院再次組織執行干警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在執行過程中順利完成一起機械設備交付的“釘子案”。
關于申請執行人上海某公司與被執行人揚州某金屬制品公司、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陵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對兩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帳戶、房產、車輛等情況進行了調查,但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被執行人也未向法院依法申報財產。
后案件承辦法官前往被執行人揚州某金屬制品公司實地調查后,發現該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企業注冊地址與實際生產經營地址不一致,這使得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并未放棄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經過走訪調查,最終查找到屬于被執行人揚州某金屬制品公司所有的一批機械設備。
經查,上述機械設備并不處于生產狀態,隨后法院依法對該機械設備啟動查封、評估、拍賣程序。但在此過程中,被執行人及案外人并不配合法院工作。在法院查封、評估階段,案外場地出租人以被執行人未支付房屋租金、被執行人陳某以申請執行人尚欠其欠款等理由阻撓案件執行。后執行人員現場釋明阻撓執行的法律后果及告知其訴求救濟途徑后,被執行人陳某及案外人停止阻撓執行。
然而,該機械設備經過兩次拍賣,卻均以流拍告終,后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裁定將上述機械設備交付申請執行人以物抵債。法院也依法將上述情況告知被執行人,并要求其將機械設備交申請執行人執管,但被執行人并未履行。因被執行人遲遲沒有主動交付機械設備,法院決定組織開展強制交付。
在執行行動開展前,為防止交付現場出現意外,承辦法官在交付機械設備前一天,再次到現場進行調查,告知被執行人及案外人要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并釋明阻撓執行的相關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陳某聲稱會組織工人在交付時間到達執行現場,并揚言不會讓施工車輛離開施工現場。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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