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繳納的繳款單,相關手續已經辦好,麻煩你們看下。”近日,一水電站業主毛某來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長臺分局,出示相關繳款單。
據悉,8月28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市規劃局函告,稱長臺鎮轄區內一水電站存在“未批先建”情況。該局立即開展了立案調查,執法隊員多次前往現場,對涉嫌違建的水電站進行測量勘驗、拍照取證。經查,該水電站占地面積135.81平方米、建筑面積233.99平方米,且無法提供相應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屬于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者獲得相關手續而私自建造的違法建筑。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權,綜合考慮當事人配合情況、水電站建設位置情況、對周邊規劃實施影響情況、違法危害程度等方面,依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依法對其作出處建設工程造價6%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江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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