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去年12月31日對寧德核電下發《關于同意<福建寧德核電廠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性監測系統設計方案>的復函》,同意寧德核電公司按《設計方案》開展&ldquo監督性監測系統&rdquo建設工作,標志著《寧德核電監督性監測系統前沿站、子站、流出物實驗室建設方案》已通過國家核安全局的批復,為寧德核電廠1號機組順利商運提供了有利條件。
據悉,該《設計方案》是我國核電領域在日本3.11福島核事故和《核電廠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性監測系統建設規范(試行)》生效后,由國家核安全局批復的首個&ldquo監督性監測系統&rdquo整體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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