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 布局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2018-12-08 12:27來源:東南快報//
原標題:福州市鼓樓區 布局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網絡配圖 新華社發
東快網12月8日訊(記者 齊榕)今后,在福州市鼓樓區將形成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為重點的公用充電設施服務體系,以公交、物流、公務、環衛等為重點的專用車輛充電設施體系。這是記者從福州市鼓樓區近日下發的《加快鼓樓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中了解到的。
據了解,鼓樓區將著力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公路客運、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銷售企業在售車時應隨車按1:1比例配裝專用充電樁。
對于公路客運、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充電設施可考慮對外開放。
同時,鼓樓區將適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在商場、賓館、酒店、寫字樓、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公共服務場所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以及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道路旁、咪表點,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由場所產權所有者負責組織落實,引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具體實施。公共服務場所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擴大設置比例,相關要求納入竣工驗收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
鼓樓區將加快落實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小型乘用電動汽車(出租車,個人、單位自用車等)銷售企業售車時應隨車按1:1比例配裝充電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統一將電線路敷設至配建停車位,預留電表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應建設不低于20%的充電設施,并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相關要求納入竣工驗收內容。加快推進現有小區改造完善充電設施。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通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開展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與改造等方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探索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共享等創新運營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一定數量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
來源:搜狐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