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實行多因素加權評分,旨在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率。 《辦法》配置范圍包括納入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并完成一年以上測風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 納入《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但未在 2018 年 5 月 18 日前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從 2019 年起新增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辦法》規定,文件明確以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已開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六大要素為標準進行競價,海上風電考核權重分別為 30%、 8%、 6%、10%、 6%、≥40%;陸上風電考核權重分別為 20%、 8%、 7%、 18%、 7%、≥40%。《辦法》旨在通過競爭性配置,提高國家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申報電價評分權重超四成,省內風電降價空間約為 2 分/千瓦時。 《辦法》中申報電價指標權重在 40%以上,根據申報電價不同共設有三級加分區間:上網電價降低 1 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 0.05 分/千瓦時得 1 分;上網電價降低 1 分/千瓦時以上至 2 分/千瓦時,超出 1 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 0.1分/千瓦時得 1 分;上網電價降低 2 分/千瓦時以上,超出 2 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 2 分/千瓦時得1 分。 申報電價邊際得分逐級遞減,遏制了競爭企業為爭取市場開展惡性價格競爭的潛在風險,為企業保留了盈利空間。考慮到上網電價降幅高于 2 分/千瓦時后邊際得分驟降 20 倍,我們預計廣東省風電上網電價下降空間即約為 2 分/千瓦時。
《辦法》對海上風電企業要求更高,利好龍頭擴張市場份額。 相比陸上風電而言,海上風電開發難度大、風險高、投入大、要求高,競爭配置辦法評分細則對于企業凈資產規模、資產負債率,已核準/建成裝機容量、技術能力和風電機組單機容量指標對海上風電企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相對較高的競爭壁壘有利于資金技術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保障并擴張其市場份額。
《辦法》或成競價制度范例,風電競價上網模式加速落地。 2018 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 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要求從 2019 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廣東省能源局正式印發的《辦法》為全國首份風電競價細則標準,對其他省份競價方案的落地起到了一定的借鑒和引導作用,風電競價上網模式有望加速落地。
來源:網絡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