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2020年我國需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過8100億度。
以2017年底新能源裝機規模推算,考慮存量項目限電改善,從2018-2020年如果沒有新增裝機的話,將出現2700億度左右的電力缺口(全社會用電量在2018-2020年同比增速分別為8%、6%、6%),因此2018-2019年國內需要加大風電、光伏新增裝機,并提高利用小時數來增加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
2、結合建設指標情況,假設2018-2019年分別新增光伏裝機35gw、40gw(年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新增風電裝機25gw、30gw(年利用小時數2270小時),同時存量項目限電率下降到3%,可小幅超越2020年的配額指標,考慮到新能源區域布局的特征,預計將有省份通過購買綠證來完成配額,綠證交易開始活躍,為"十四五"期間風電和光伏運營增量項目進入"平價上網+綠證收入"模式提供銜接過渡;同時全國各地為完成配額指標將進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納水平。
3、預計2019年以后風電光伏新增裝機需求旺盛;2020年(甚至2019年)綠證市場開始活躍交易,為風電和光伏運營行業增量項目進入"平價上網+綠證收入"的模式提供過渡期;同時全國各地為完成配額指標將進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納水平,新能源運營商的存量項目業績和現金流將繼續獲得邊際改善。
4、第三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配額消納量的核算依據,并對配額指標測算提出了新的指導原則:
(1)規劃導向,分區設定。各省級行政區域確定最低配額指標(約束性指標)應逐年提升配額指標或至少不降低。
(2)強化消納,動態調整。各省級行政區域均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作為重要工作目標,根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進展,按年度動態調整各省級行政區域配額指標。
(3)區域統籌,分解責任。省級行政區域有關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運行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制訂配額實施方案,同時向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包括電網公司在內)分配配額任務,督促其通過多種方式完成各自配額。
(4)保障落實,鼓勵先進。對各省級行政區域確定應達到的全社會用電量中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按照約束性指標上浮10%作為激勵性指標,對高于激勵性指標的地區,予以鼓勵。
相關附件
來源:360新聞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