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11月13日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征求《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意見的函,在2018年3月、2018年9月曾發布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的意見。第三次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約束性和激勵性這兩類配額制指標;并要求特高壓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按不低于30%;進一步細化了配額消納量的核算依據,并對配額指標測算提出了新的指導原則;按照約束性指標上浮10%作為激勵性指標,對高于激勵性指標的地區,予以鼓勵。
文件同時要求各省制定當年配額指標時,年內預計新增裝機作為一個整體按全年利用小時數的一半進行折算,該要求將鼓勵電網盡早及時接入計劃當年并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以為滿足當年的配額指標爭取更多的時間。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是突破消納瓶頸、理順新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首推(,)、太陽能、林洋能源。
風險提示:第一,如果中國宏觀經濟增長大幅趨緩,將導致全社會用電量增速不達預期,影響新能源電力需求;第二,如果近期信貸市場極度緊縮,將導致運營商融資成本上升,影響公司。第三,如果電網建設嚴重滯后于電源發展,限電率重新抬頭,將影響新能源消納水平。
評論:
核心觀點:
1、根據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2020年我國需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過8100億度。
以2017年底新能源裝機規模推算,考慮存量項目限電改善,從2018-2020年如果沒有新增裝機的話,將出現2700億度左右的電力缺口(全社會用電量在2018-2020年同比增速分別為8%、6%、6%),因此2018-2019年國內需要加大風電、光伏新增裝機,并提高利用小時數來增加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
2、結合建設指標情況,假設2018-2019年分別新增光伏裝機35gw、40gw(年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新增風電裝機25gw、30gw(年利用小時數2270小時),同時存量項目限電率下降到3%,可小幅超越2020年的配額指標,考慮到新能源區域布局的特征,預計將有省份通過購買綠證來完成配額,綠證交易開始活躍,為“十四五”期間風電和光伏運營增量項目進入“平價上網+綠證收入”模式提供銜接過渡;同時全國各地為完成配額指標將進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納水平。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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