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莞擬規定自用充電設施需自行組織驗收
大洋網訊 目前公共交通、物流快遞等領域都大力提倡使用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設施越來越重要。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發改局起草了《東莞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根據《細則》,自用充電設施的施工單位安裝完工后,需自行組織有資質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在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投入使用前,投資主體或其委托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按使用類型分為自用充電設施、公用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按布局形態可分為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東莞市發改局表示,各類充(換)電設施都要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細則》顯示,充(換)電站(含擴建、改建)的驗收范圍包括從公共電網與充電站/電池更換站的產權分界點起的供電系統、充電系統、電池更換系統、監控系統、其他配套設施;充電樁(含擴建、改建)的驗收范圍包括充電系統及充電連接裝置等。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經營者和使用者要確保使用經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其中,自用充電設施施工單位安裝后,需自行組織有資質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人員要持有電工職業資格證書,且具備2年以上的電氣行業從業經驗,從業經驗以取得電工職業資格證書后的社保繳納證明為依據。
在公用和專用充(換)電設施投入使用前,投資主體或其委托單位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充(換)電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嚴禁投入使用。
據悉,東莞市發改局將定期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和東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質量、計量、計費系統等進行抽查和檢驗,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監管。對擬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補貼的項目,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投資主體可以在驗收工作完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證明材料交給東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由協會整理并按月將符合要求的驗收證明材料集中反饋到發改局。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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