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1月15日,國家能源局發(fā)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三次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進行配額考核,2019年度配額指標將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發(fā)布。
投資要點:
配額制征求意見稿再次發(fā)布,核心在于解決消納及補貼問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按省級行政區(qū)域對電力消費規(guī)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通過核算“綠證”數(shù)量的方式來考核配額主體完成情況,可分為總量配額和非水電配額。配額制的核心在于強制推進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以及在補貼缺口日益增大情況下“綠證”可緩解部分壓力。與上次第二版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配額指標有所下調。在非水可再生能源方面,11個省份的約束性指標低于上一稿配額指標,25個省份的激勵指標高于上一稿配額指標,其中主要包括廣東、江蘇、等清潔能源消費大省。
首提“激勵性指標”,鼓勵自行確定更高比重指標與前兩版征求意見稿相比,第三版提出了“激勵性指標”的概念。文件對各省級行政區(qū)域規(guī)定的應達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為約束性指標,按超過約束性指標10%確定激勵性指標。同時,按照“保障落實,鼓勵先進”的原則,文件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自行確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且超出激勵性配額指標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該地區(qū)能耗“雙控”考核。
來源:和訊網(wǎng)
以上是網(wǎng)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