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投資提示:
配額制再征意見,政策可行性高有望加速落地。2018年9月13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配額制以《可再生能源法》為依據,向各省級行政區下達年度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量比重指標(分為總量配額和非水電配額)。《辦法》明確了六類配額主體:省級電力公司、地方電網企業、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并對各類主體采用不同的配額指標。對不達標主體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地區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征收配額補償金;限制后續電力項目投資經營行為等。明確的責任劃分及懲罰機制有利于全面激發各主體積極性,配額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
保障性收購破除市場制約,產業發展或將提速。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快速成長,目前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已由技術制約轉為市場制約,具體表現為并網困難和限電問題。2017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資產所有者至少因限電損失了307億元人民幣。《辦法》提出對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集中式風電(不含海上風電)、光伏發電電量,以及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全部可上網電量進行保障性收購(考慮技術原因等總計限電比例不超過5%)。保障性收購政策從根本上破除了新能源企業上網難的市場制約問題,將進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限電率,一方面利好存量電站運營(尤其是分布式),另一方面也將拉高新建新能源電站項目的內部收益率測算結果,有助于吸引增量投資。
配額指標再度提高,增量需求凸顯裝機缺口。相較于2018年3月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此次文件中配額指標再度提高,2018、2020年用電側配額指標分別由第一版的8.11%、10.15%提高到此次的8.51%、10.74%。根據指標要求,全國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用電量將在2018-2020年分別達到5687億千瓦時、6821億千瓦時、8070億千瓦時,遠超現有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我們預測,2018-2020年風電新增裝機分別為25gw、30gw、35gw,光伏新增裝機分別40gw、30gw、30gw的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基本能夠滿足配額制需求。
綠證與補貼兼容,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同時產生對等的綠證,并以綠證數量作為最終的考核對象。全部綠證初始核發對象均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者,配額義務主體通過購買足額可再生能源電力(含綠證)或綠證達成考核要求。綠證可在配額義務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配額義務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其價格由市場形成(電力市場化交易過程中應明確是否交易電價是否包含綠證價格)。發電企業通過綠證交易可獲得市場增量收益,國家向發電企業發放補貼時相應扣減這部分收益。以綠證交易替代部分補貼,一方面緩解補貼資金壓力,有望加快補貼發放速度,另一方面也為發電企業提供了通過市場化交易手段快速回籠資金的方式,有利于改善企業現金流投資建議:配額制有望年內出臺,將有力保障可再生能源長期發展。我們認為,配額制出臺將倒逼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提升,有力緩解可再生能源消納難題,為可再生能源長期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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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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