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與宜停車結合,停車即可充電。 資料圖
深圳晚報訊 (記者 董玉含) 為保證行人及車輛的安全通行、防范觸電安全事件及檢修維護的需要,深圳的路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將不選擇待機狀態下行人或車輛可能觸碰部分帶有高壓電(380v)的交流充電樁及一體式非車載充電機,而只選擇分體式快充設備。11月5日,市交委公示了其組織制定的深圳市地方標準《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市交委官網查看《規范》內容,有意見與建議可致電26801341或發送至電子郵箱ruancg@sztb.gov.cn。
根據該《規范》征求意見稿,深圳擬選取分體式充電機作為道路側充電設施。目前充電設施市場上充電設施按類型可分為交流充電樁、非車載充電機(包含分體式充電機);按充電功率,交流充電樁又可進一步分為交流快充(單樁功率≥30kw)、交流慢充(單樁功率≤7kw),非車載充電機為快充設備。
由于交流慢充設備功率較小,難以迅速為車輛補充電能,通常只在住宅小區建設和使用;快速充電設備功率大,能在較短時間內及時為車輛補充電能,同時不會長時間占用道路側停車位,達到“一機多充”,以解決長時間占位充電的問題。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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