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制定出臺了《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這十條規定是: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ldquo十條規定&rdquo在歸納總結近年來造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從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從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要求等方面強調了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突出了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關鍵因素。
來源:慧聰塑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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