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8-2019年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10月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并印發《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管發〔2018〕107號)、《2018-2019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管發〔2018〕108號)。
根據管理辦法,考核獎勵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充電設施產權單位申報的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公用充電設施(下稱“充電設施”),即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可用于充電服務的停車場所內建設,向社會開放的、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設施。以充電設施的充電量為基準,結合對充電站運營的考核評價結果,給予充電設施產權單位一定的財政資金獎勵。
本次考核,分為日常考核獎勵和年度考核獎勵。其中,日常考核為每三個月對電動汽車公用充電站的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促進企業提高充電設施運營效率,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年度考核是在考核年度內對公用充電站的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引導企業加強管理,鼓勵充電設施發揮“持槍站崗”作用,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服務。經與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并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后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實施方式將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開展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項目申報、核查、評審工作。
“新能源汽車”已列為國家級戰略新興產業,在政府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大背景下,充電樁作為必要的充電基礎設施,在政策、資本和市場的共同作用下,在我國一二線城市已呈現遍地開花的局面。目前,我國上海、南京、海南、江西等省市均出臺了針對充電設施運營相關的專項補貼,此次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京管發〔2018〕107號)、《2018-2019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管發〔2018〕108號),是通過政府資金獎勵的方式,首先保障社會公用充電站安全運營,其次鼓勵并促進企業提高充電設施運營效率,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以此全面提高本市社會公用充電場站的利用率。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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