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掃雪鏟冰要機械為主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游泳垂釣將被罰
10月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用法規制度保護全省水資源、改善水環境。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旅游、游泳、垂釣的,擬處元以下的罰款。
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擬進入工業集聚區
《草案》規定,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引導現有工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監測設施,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掃雪鏟冰擬采用機械為主?禁止過量使用除雪劑
《草案》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門應當規范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融雪劑產品的使用管理,防止濫用融雪劑對水環境的影響。
掃雪鏟冰作業應當采用以機械除雪為主、融雪劑融雪為輔的作業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的融雪產品。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條件下,禁止過量使用融雪劑。
禁止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旅游、游泳
《草案》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設置排污口;從事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或者組織進行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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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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