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管理局、江蘇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江蘇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省內部分地區開展植保無人機的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規定了試點范圍及補貼資金總額,江蘇省試點補貼資金從2018年省下達的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2000萬元。按照積極試點試驗、穩妥穩步推進原則,綜合考慮開展試點工作意愿、植保無人機作業安全管控等因素,根據各地申報備案情況,在南京江寧區等4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
在補貼標準方面,江蘇省將載藥量在10升及以上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機納入試點補貼范圍,基本配置參數為“載藥量≥10l;電動;多旋翼;配備電池數量≥4組”,補貼金額確定為14000元/架。
試點期限自2018年9月30日起,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28日。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每個試點縣補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33臺,同一個購機者補貼上限為5臺。
同時,《通知》還規定了補貼申請條件:
1.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
2.有健全的植保無人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
6.簽訂江蘇省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對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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