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擅自挖損市燈光中心管轄路燈10kv電纜,北環、香蜜、紅荔、僑香四條路上的400余盞路燈受影響。目前,深圳市福田區香蜜街道辦執法隊已前往事故現場,對事項責任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這將是今年8月1日頒布實施《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后執法部門開出的首張罰單,涉事施工單位除了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將面臨高額的罰款。
所有不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的施工,實際上都應該稱之為“野蠻施工”。“擅自挖損”的定性,也毋庸置疑地說明這次挖斷照明電纜事故,是不折不扣的“野蠻施工”。即將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開出的首張罰單,即便按照頂格罰款,也都不冤。
而在以往,挖斷電纜,除了賠償由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之外,即便有處罰,也往往是由業主單位按照合同違約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例如,今年7月間,一施工單位3天挖斷7根電纜,最終遭到了頂格處罰,雖說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處罰仍是由業主單位做出的,在一定程度上,野蠻施工的公共危害性因此會有所淡化。來自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缺位,處罰的權威性、威懾力必然會弱化,打折扣,這也是野蠻施工時常禁而不止的原因之一。由是觀之,對挖斷照明電纜,將依法依規開出首張罰單,不僅宣示著對于此類行為的處理,今后會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更彰顯了監管部門的責任擔當:追究“野蠻施工”的公共責任,處罰“野蠻施工”造成的公共危害,形成對“野蠻施工”更強有力的威懾,可以真正起到懲前毖后的效果。
現代城市的地下管線,有如一個城市的血脈。但是,“野蠻施工”造成城市血脈不斷受傷的現象,不僅在深圳時有出現,在其他地方也屢見不鮮。究其原因,除了趕進度、施工人員素質等老生常談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對法規缺少足夠的敬畏。譬如,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還是《深圳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法》,都對供電線纜上的施工,做出了詳細規范,對于違規操作,也有明確罰則。既有針對業主單位的、施工單位的,也有針對供電部門的。如果各個方面都一絲不茍地按規操作,就不會有“野蠻施工”;如果所有的“野蠻施工”都及時依法受到了懲戒,就不可能屢禁不止。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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