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江門海關在廣東、廣西、云南三地行動時,摧毀了兩個走私洋垃圾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該團伙從日本、韓國等國購買廢塑料后,經(jīng)香港轉運泰國、越南,緬甸再偷運到廣東一帶銷售,初步查證涉嫌走私廢塑料3000多噸。
據(jù)海關法專業(yè)律師介紹:偷運入境屬繞關走私,即通過非設關地、未向海關申報,秘密入境。目前,我國對進口廢物管理分為三種: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非限制進口。
走私禁止進口的廢物入境構成走私廢物罪;
繞關走私限制進口的廢物,在走私廢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中擇一重罪處罰;
而走私非限制進口的廢物則可能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故對涉案貨物的屬性鑒別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礎。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走私禁止進口的廢物起刑點為五噸,超過二十噸即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而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起刑點為二十噸,超過一百噸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
來源:廢塑料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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