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關于碳排放權的爭奪暗戰一直沒有停止過,碳排放權就等于發展權。碳排放是基于溫室效應的一個概念,由于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碳就作為這一概念中的關鍵詞匯了。對于碳排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爭議點在于,是以人均碳排放作為衡量指標還是地域面積作為衡量指標,是以人均歷史累積碳排放作為衡量指標,還是以未來人均碳排放可能存在的當量作為指標,衡量指標的不同意味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利益訴求不同。
從人類活動對于地球溫室效應的影響趨勢看,對于碳排放加以約束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但碳排放不僅僅是純粹的環境問題,碳排放來源于能源消費,能源消費問題的背后是經濟問題、道德問題、技術問題等多重問題的交融。發達國家對于碳排放權的爭取意圖在于未來和發展中國家享有同樣的碳排放權,這看似公平合理,但忽略了歷史累積碳排放對于發展中國家顯得失去了公允。因為發達國家一定程度上來源于過去野蠻、粗狂式的能源開發利用,實際上是為了經濟發展而基本完全忽略全球環境安全需求的一種絕對適用模式。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人均歷史累積碳排放的概念更有利于爭取發展的發言權,強調了發達國家在溫室效應上的歷史責任,特朗普的“大呼上當”實際上是對發展中國家在碳排放權的“不滿”,更多是對過去的歷史責任不負責。國際氣候制度的談判與磋商,就減排責任分擔、碳排放權分配等所制定的各類方案,事實上,主要圍繞如何處理好各國在碳排放上的歷史責任、現實發展需求及未來發展趨勢需求的關系展開的。
中國承諾的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到峰值是基于單位gdp的概念提出的,實際上也是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在溫室效應問題上的發展優先原則。發達國家已經實現了工業化,發展中國家尚處于工業化進程之中,二者從國際公平的碳排放角度講是不一致的。把碳排放概念結合國家經濟發展真實水平及民生福利需求講,首先是務實,而敢于承諾也意味著未來中國的能源消費過程的節能減排政策會得到進一步加強,實際上一定程度上將犧牲掉中國的經濟發展的部分動力。中國過去一個時期的碳排放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國的出口貿易產品技術增值空間太小,實際加劇了高耗能及碳排放量過大。中國最近一個階段出現的提升出口產品的技術附加值、調整產品出口結構等對于優化碳排放結構也是有利的。
碳排放權看似是能源消費問題,而對于一個國家就是發展權,如果以個人的角度出發,只有國家層面在世界上具有碳排放權,能源消費政策才能更有利于群眾生活的提高。
版權聲明:聶光輝,專欄作家,多家智庫型機構特約研究員、撰稿人。評論及觀點多次被權威媒體發表或轉載。多篇內容被政府部門采信。欄目內容版權已委托相關版權方代理,轉載需獲作者授權。
來源:聶光輝頻道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