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雷士照明吳長江案一審判決被撤銷 案件將重審|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創始人吳長江案有了新的進展,2016年,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吳長江代理律師方面發布消息,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決定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案件回顧到2014年10月,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罪被立案偵查;2015年1月,經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吳長江被依法執行逮捕;同年12月,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惠州中院一審判決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經惠州中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吳長江將雷士照明位于3家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安排其助手陳嚴攜帶公司公章到3家銀行辦理手續;同時,吳長江通過4家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這筆保證金作為擔保,向銀行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億多元。雷士照明為此先后出質保證金總額9.2億元。后由于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雷士照明損失5.5億元。
吳長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后,近日,據吳長江代理律師周涌方面發布的裁定書顯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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