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
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13]3076號
各司、局、室:
201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印發生效,取消、下放和轉移了49項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其中,將19類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將20類項目的核準權限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將10類項目的核準職責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實施。為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做好取消、下放和轉移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的后續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
二、對于2013年12月2日之前我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作出處理:
一對于取消核準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立即退回原報文單位。
二對于下放或者轉移核準權限的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準條件的項目,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復申報的原則,對屬于下放核準權限的,請主辦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見后盡快辦理核準手續;對屬于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請主辦司局在征得地方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盡快辦理核準手續。
2、尚不具備核準條件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立即退文,由地方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分別按規定核準。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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