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土耳其在其官網公告上發布sea法規,并正式生效(no.28848)。法規將于2016年6月1日實施,從而取代原先的土耳其分類法規。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sea法規的實施,對我國化學品出口企業將造成嚴重影響,客觀上增加了中國企業應對通報的難度和成本。
sea法規類似歐盟clp法規
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法規研發部經理張霄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實施sea法規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配合ghs在全球的實施,并與歐盟的clp法規充分接軌。
記者了解到,土耳其sea法規主要對土耳其化學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作出如下要求:
分類通報義務。必須對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物質(包括其物質本身或者以混合物形式)進行通報,通報時間為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對于在2015年6月1日后投入市場的物質,需要在列入后的一個月內完成通報。
分類和標簽義務。物質必須根據法規中的標準進行分類,物質分類截止期限為2015年6月1日,混合物分類截止期限為2016年6月1日。
企業應對增加成本負擔
據了解,中國作為土耳其第三大進口來源地,根據之前的海關統計,海關編碼為hs28-38;化工產品的出口,我國占據土耳其整個進口化工品份額的10%左右,每年我對土耳其化工品出口金額約為數十億美元。“土耳其實施sea法規后,對我國出口化學品企業將造成嚴重影響。”張霄鵬認為,由于土耳其的官方語言為土耳其語,因此一旦法規正式生效,將有可能要求提供以土耳其語言編寫的sds和標簽,中國的企業將不得不花費額外的費用進行翻譯,這也是擺在廣大中國企業面前的一個難題。
另外,根據瑞旭技術之前應對歐盟clp法規的經驗,許多進口商尤其是中小型貿易商往往會要求中國的出口商來應對分類標簽通報。由于非土耳其的企業必須通過委任土耳其境內的唯一代表來應對通報,客觀上增加了中國企業應對通報的難度和成本。
ghs將成為發展大趨勢
由于sea法規類似歐盟clp的法規,因此未來其他國家是否也會出臺類似歐盟clp的法規?這是否是一種發展趨勢?
對此,張霄鵬表示,土耳其sea法規類似歐盟clp法規,根據其了解,未來僅有少數國家會出臺類似歐盟clp的法規。主要原因是土耳其一直謀求加入歐盟,因此采用的法規體系會參照歐盟。
另外,由于clp法規的一個重要義務是進行分類標簽通報,這個由廣大歐盟境內的企業進行通報,最終確認一個物質的分類。在大部分國家,這個過程都是由主管機構來制定的,包括中國、韓國、日本在內的國家都是由國家層面來制定一個物質的分類和標簽情況。因此,sea法規不具有代表性。
但是sea法規一個主要義務是包括提供符合《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標準的sds和標簽,這是所有ghs相關法規的統一義務。目前包括歐盟、澳大利亞、中國、日本、韓國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正式實施ghs法規,未來美國、加拿大也即將實施,俄羅斯、印度也會緊隨其后,最終全球所有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將實施ghs。(作者:劉旭)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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