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財政科技投入不斷增長。錢有了,如何把錢都用到“刀刃”上,花得有效率,取得良好效益,成了當前新的命題。浙江省改革科技計劃體系,聚集重點、市場配置、全程監管,財政科技資金在助優扶強,流向能創新、善攻堅的優秀團隊和符合經濟社會重大需求的項目,在有效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上取得明顯成效。財政科技經費配置的“浙江方式”可供借鑒。
1月14日,浙江省科技廳正式啟動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按每1億元貸款額度,省科技廳安排8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其中200萬元分別用于按貸款本金金額1%的標準向銀行補貼專項貸款利息和貸款本金1%的標準向借款人補貼保費;600萬元用于承擔銀行向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追償后仍未受償的貸款本息30%的損失。如果不發生借貸風險,200萬元財政資金將撬動1億元銀行貸款。
這是浙江省市場化配置科技資源的一個創新舉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工作,科技投入不斷增長。針對財政科技資金不斷增長的新情況,近年來,浙江省大膽改革科技計劃體制和資源配置方式,形成了聚焦重點、市場配置、全程監管的財政科技經費配置的“浙江方式”,以期財政科技資金都用到“刀刃”上。
科技計劃體系聚焦重點
從改革內部科技計劃管理機制,到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資源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浙江方式”的重點之一,是聚焦重點,構建重點突出、科學有序的科技計劃體系。
對科技計劃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和撤并整合。浙江省堅持分級管理、省級引導、重心下移,促進科技資源向企業、向基層集聚,建立“競爭性”和“一攬子”科技資源配置機制。先后撤并科技計劃類別,由35個減少到14個,進一步突出了科技資源配置重點。
向企業傾斜配置資源。浙江省調整省本級科技專項資金預算配置,除保留自然科學基金計劃、整合保留科技惠民專項計劃外,不低于80%的科技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活動,引導科技資源向企業集聚,向重點產業集聚,向科技成果轉化集聚。
為進一步“聚焦重點”,浙江省進一步下放項目推薦權限,促進科技資源進一步向基層、向一線傾斜。完善廳市會商制度,探索區域性重大問題聯合支持機制,充分調動市縣積極性,形成省市縣集成聯動的支持科技創新的科技計劃體系新格局。同時,研究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科技成果及人才評價制度,著力解決科技經費使用中“重物輕人”的現象。
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
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浙江方式”重點之二,是市場化配置科技資源。
首先是改革項目立項方式。浙江堅持項目實施的產業化導向,倡導由企業牽頭,或企業牽頭產學研結合組織申報科技項目。重點圍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需求,突出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形成以開發標志性產品為目標,以突破關鍵瓶頸技術為重點,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解題的產學研合作創新模式。
為此,浙江省根據產業鏈主動布局創新鏈,扎實推進重點企業研究院、重大項目支持、科技人才派駐“三位一體”的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建立按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部署創新鏈的科研運行機制,已在純電動汽車、現代醫藥、船舶裝備、智能紡織印染裝備、氟硅新材料、光伏發電裝備、智慧城市大型專用軟件、現代農機、物流裝備、環保裝備、智慧醫療系統軟件等領域建立了91家重點企業研究院,支持重點企業研究院牽頭實施了67個新興產業項目。從省部屬高校院所首批選派了309名青年科技人才到企業研究院工作。
其次,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選擇項目,允許風險資本1000萬元以上介入的項目,由投資的風險公司保薦科技項目。有風險資本注入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優先在重大科技專項項目中給予立項支持。鼓勵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根據產業鏈中的關鍵核心技術,主動設計,聯合申報項目。優先支持在創新大賽獲獎、通過技術市場拍賣交易等項目。完善重大難題招投標的科技經費配置制度,推出10個以上重大課題招標。
第三,加強科技與金融的合作。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資本投向科技創新。專項貸款保證保險項目的業務核心,就是科技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同時政府拿出貸款風險補償準備金,通過“政府+保險+銀行”的風險共擔模式,使無擔保、無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地方科技部門主要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需求信息,具體的項目審核,交由銀行、保險等專業機構去評估確定。這對于科技管理部門來說,探索出了一條實現“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有效途徑。到目前為止,銀行向113家企業發放貸款2.76億元。8家專利權質押融資試點單位共實現56筆專利權質押貸款,貸款總額3.14億元。
第四是建立并完善科技項目競爭性分配機制。完善推進科技項目立項的“三審一決策”制度。成立項目立項審議小組,采取差額方式淘汰30%—50%的項目,保證項目立項公開公正。
科技經費全程監管
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浙江方式”的重點之三,是完善項目和經費全程監管機制。
浙江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推進“陽光工程”建設,完善科研經費使用和獎勵等信息公開制度,促進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一是服務前移。委派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承擔省重大科技項目單位的項目實施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跟蹤進行服務和指導。去年擇優選擇了15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聯合體,對116個單位進行跟蹤服務和指導。
二是抽查檢查。構建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的全程管理。浙江省省市縣聯動,連續3年進行全省科技經費大檢查,取得明顯成效。進一步推行項目驗收財務審計制度、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制度、科技項目績效考評與追蹤問效制度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督促項目實施,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管,確保科研經費按規定使用。
三是陽光監管。推行科技經費使用信息公開。會同省監察廳、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科技項目經費使用信息公開辦法》,在項目立項、執行中期和項目驗收環節,均要求通過門戶網站等適當方式,對項目經費使用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企業承擔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采取每半年主動報告的制度,向屬地科技部門主動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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