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北京召開,會上公布了中消協2014年主題:“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據說這一主題的確定,是消費者協會以深化改革和貫徹落實新《消法》為契機,向全社會吹起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號角。
作為最貼近百姓生活的法律,今年3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正式實施。從內容上來看,新《消法》根據網絡購物等新消費行為做出與時俱進的調整,重新樹立了一種消費機制,明確了消費者更多的權利,同時也對經營者增加了一些責任和要求,提高了懲罰性賠償,具有進步意義。
從汽車行業來看,新《消法》與2013年10月實施的汽車“三包”規定一起,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努力。
從法規來看,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后,更進一步明確了家用汽車的消費品屬性,并將汽車生產商、銷售商、維修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制度化、規范化,汽車消費糾紛的處理也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規依據。
但從實際執行層面來看,汽車“三包”并沒有完全解決汽車消費方面的一些重要問題,如加價提車、巧立名目強迫消費者購買附加件,以及諸如“購貨方在接到供貨方提車通知×個工作日內需將全部余款付清提車,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車輛的所有權歸供貨方所有”、“只能在指定點維修或不在指定點維修廠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對易損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最終解釋權歸廠家”等霸王條款,而且因此出現的“以修為主,修理不止”、“換車退車扯皮”的現象讓消費者更加尷尬。
可以說,汽車“三包”政策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廠商強勢、消費者弱勢”的現狀,消費者訴訟維權之路依然艱難無比。以福特翼虎車主凌云女士為例,在走上用法律訴訟維權的道路后她發現,汽車產品的質量檢驗和鑒定成了大問題,首先是費用高,動輒10萬元,加點錢可以再買一輛新車;其次是檢測難,國家級檢驗中心常拒絕個人訴求,而第三方獨立檢測機構缺乏;再次是,政府部門之間協調不暢,把消費者當成“皮球”踢來踢去。
面對這一重要問題,新《消法》給出了使消費者更有力量的回應。《消法》23條明確規定,新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對于越來越流行的汽車電商、網上賣車等行為,新《消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在7天內接到商品,有退貨的權利,并且不需要說明理由。這一規定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網絡購車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情況,7天無理由退貨也符合國際慣例。
不過,在汽車“三包”規定和新《消法》之外,仍有大量的消費者權利有待保證,最重要的例子就是,在維修保養中,由于信息封閉造成的消費者弱勢無法改變。按照合同規定,在保修期內,只有在4s店做維修保養,出了質量問題廠家和經銷商才會負責,如果在外面的修理廠維修,出了問題,4s一律不管。而在4s店維修保養,消費者不僅要面對高出幾倍的工時費和配件費,而且還要接受許多強制消費,最主要的是維修信息并不公開,出了問題,消費者由于專業局限,完全沒有辦法與廠家、經銷商對話,只能乖乖做一只“待宰的羔羊”。
也因為此,筆者的一位朋友對汽車“三包”并無好感,他的真實體驗是,本來可以在去修理廠選擇物美價廉的服務,但由于“三包”期限的延長,不得不再忍受兩年4s店的高價格、不透明的維修服務。
且不說4s店“挾‘三包’以令消費者”者的行為厚道與否,真心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法律或出臺法規時多多考慮到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通過細則來改善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