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落地實施。新消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更明確更具體,作為重要消費品的汽車,也將由于新消法的出臺而受到更好保護。
與汽車業關系密切,也被外界普遍關注的,是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新消法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極大減輕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根據前述條款規定,購買汽車后6個月內消費者只需證明自身由于汽車瑕疵受到損失,而責任舉證環節就由過去的“誰主張誰舉證”轉由經營者負責。
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新消法規定“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實際上是把商品七日退貨原則擴大到了所有商品。而且,除汽車三包外,國家規定的其它三包的退貨期限是七天內可以退貨;經營者和消費者約定的三包退貨期一般也是在七天內可以退貨。有一些經營者和消費者約定的退貨期超過了七天。
另外,賦予消費者七天“反悔權”,是此次新消法中最引人關注的亮點。新消法規定,要求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網上商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時賦予網購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同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隱私進行保護。
對于草案新規對消費者的“偏袒”,不少經銷商表示了擔憂:不附條件的退貨規定和賠償約束,是否會導致惡意退貨,從而給經營者帶來不利?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表示:這種規定本身體現了一種公平,經營者大可不必擔憂。實踐證明,汽車這種商品,惡意要求退換貨的現象很少。舉證倒置在汽車業界早已喊了好多年,即使是去年十月推行的汽車三包也未能在這一問題上取得突破。這次新消法能夠在這一問題上有所突破,對于車主來說,無疑會是一個新的維權利刃。
業內人士分析,新消法的實施,不僅將在司法層面進一步推動汽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有助于工商、質檢、消協等部門圍繞新消法的精神形成合力,更加盡責地在行政執法和消費糾紛調解層面維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目前,汽車業仍存在一些不利于維護行業“公平正義”的制度,比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阻礙充分競爭、使部分廠家可以通過代理制度控制市場的情況,4s店銷售模式也與國家對節約的倡導并不相符。從召回條例到三包法規,再到新消法,汽車業的消費環境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國家在維護行業公平、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態度也十分堅定和明確。與具體條款相比,這種信號也許才是新消法帶給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更大價值。
來源:蓋世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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