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推廣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對政策的理解偏差及配套規定制度不嚴等問題,嚴重干擾了推廣工作。省商務廳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凡是在海南省轄區內陸地上使用的成品油,一律為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
按照海南省政府統一部署,海南省自2013年11月20日零時起在全省全面供應、銷售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為保障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順利推進,省商務廳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的使用范圍為:凡是在海南省轄區內陸地上使用的成品油,一律為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包括工程機械、廠礦企業、農用設施、小型發電設備等用油)。各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企業一律不得在我省陸地市場銷售非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成品油批發企業一律不得向無成品油經營資質的零售企業供應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憑《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副本,向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調撥、購買成品油。
海南省商務廳通知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一律不得使用無成品油運輸資質的運輸工具裝卸成品油。各成品油經營企業一律要建立完善成品油進、銷、存和出入庫的管理臺賬,保留證明成品油來源和銷售去向的憑證、票據,其中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的臺賬、憑證和票據應保存5年以上,加油站點的臺賬、憑證和票據應保存1年以上。做到憑證和票據與管理臺賬相符,不得缺頁漏項。
各成品油經營企業在購油發票和提貨單等憑證上一律明確油品標號內容,加注“ⅳ”字樣。
據了解,海南省工商、質監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產品質量監督,凡是查出存在違規銷售非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行為的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網點一律停業整頓,同時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將依據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來源:海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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