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貴陽市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條例(草案)》提請審議。《條例(草案)》共6章31條,主要對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原則、采集與匯聚、應用與發展、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等進行規范。(據《貴陽晚報》)
醫療檢查結果互認(簡稱“醫檢互認”)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想法,它可以減少乃至避免患者重復檢查,可以減輕患者負擔,同時,既避免患者被折騰,受傷害,又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深受患者喜歡,值得探索。
然而,“醫檢結果”不是標準化的流水生產線生產出來的產品,并不是每家醫院檢查出來的結果完全一樣。它受醫院的醫療設備、診斷醫生經驗、檢驗醫生技術水平等因素影響。通常,醫療設備先進,檢查結果準確率高;醫生經驗豐富,檢查部位拿捏提準確到位,檢查結果更精準;檢驗醫生技術水平更高,檢查結果更精準。
因此,不少患者有這樣的感受,同一個患者在不同醫院檢查出來的結果可能不一樣,甚至在同一家醫院由不同醫生診斷,檢查結果不一樣;以及在同一家醫院由不同的功能科醫生實施的檢查,結果也會不盡相同。而看病又是非常嚴肅的事,有時候“失之毫厘,謬以千里”,造成誤診,耽誤治療,加重病情,病人受更多痛苦,屬于醫療事故。
所以,“醫檢互認”這個好想法如何避免患者誤會,尤其防止出現誤診,防止造成新的醫患矛盾糾紛,是制度設計必須考慮的。如果強制要求“醫檢互認”,誰來替“醫檢互認”不利后果承擔責任,必須有解決的辦法,否則,良好的愿望可能給臨床醫生帶來無所適從的從業難題。
一方面,醫院及醫生不接受“醫檢互認”可能面臨種種處罰;另一方面,如果全盤接受“醫檢互認”,一旦出現甲醫院檢查的結果不準,甚至診斷錯誤,檢查部位存在嚴重偏差,不重新檢查無法提供有效診斷資料,則無法繼續診斷。
當此之時,要么將錯就錯,患者受害;要么重新開出新的檢查處方,提供新的檢查結果,卻又違背“醫檢互認”規則,真是兩難。因此,設計“醫檢互認”制度,要全面考慮,認真研究,防止機械僵化,為難醫生事小,給患者看病帶來新的麻煩事大,如果因此激化醫患矛盾,則事與愿違。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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