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官網正式開始對《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件”)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顯示,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結構調整,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研究編制了《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
《條件》對輪胎的企業布局和規模要求、工藝質量裝備、能源和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并附帶有“準入公告申請報告大綱”。
《條件》加大了輪胎企業節能環保方面的監管力度,對新建和改擴建輪胎項目建設地做了明確要求,禁止在依法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住宅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輪胎生產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開工建設的輪胎生產企業,地方政府應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依法通過關閉、搬遷、轉產等方式要求企業限期退出。
從工藝、質量和裝備來講,國家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輪胎生產企業應選用節能、環保型工藝設備,煉膠采用大容量密閉式煉膠機。對企業用水、廢品利用也做了明確要求。
另外,《條件》指出現有輪胎生產裝置環保不符合有關環保要求的,應當立即整改,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
對于新建和改擴建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120萬條以上。新建、改擴建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600萬條以上,以保證企業生產規模。
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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