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為了簡政放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國家郵政局日前印發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管理規定》,決定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職能下放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并簡化了備案流程。該規定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管理部門,備案內容和流程,備案監督檢查等共計十四條。
規定指出,“分支機構”是指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的,經營快遞業務的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據了解,規定中的備案主體定位于非法人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加盟企業均屬于獨立法人企業,需要單獨取得許可。對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之合作的超市、便利店等末端投遞網點,國家郵政局將專門出臺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規范。
規定明確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職能下放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要求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規定秉持便利高效的原則,盡可能簡化了備案流程和相關提交材料內容,明確要求備案提交材料合格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
考慮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規模和管理模式的差異,為便利企業分支機構辦理備案手續,本規定亦明確備案手續既“可以采取企業法人辦理,也可由分支機構自行辦理”的靈活辦理方式。此外,為有利于與本規定實施前備案管理工作的有效銜接,規定還明確企業分支機構依據《郵政法》的規定,已經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辦理過備案手續的,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常志鵬)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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