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大勇報道
對符合標準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減免征收車船稅,這對于偏向購買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來說,是值得高興的好消息。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節能乘用車和純電動商用車、燃料電池商用車作出減半或免征車船稅的要求。四部門表示,此舉旨在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
業內認為,《通知》的發布,符合一直以來我國對于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支持態度,凸顯出節能減排作為我國汽車產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標準制定相對合理
根據《通知》,國家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其中,可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汽車又分為乘用車和商用車兩類。
《通知》明確,可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需同時滿足四項標準,一是屬于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之列;二是車輛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三是車輛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四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應符合相關要求。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則需同時符合兩項標準,一是屬于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之列,二是車輛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也需同時符合兩項標準,一是屬于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二是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在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看來,《通知》的發布,有利于我國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無論對行業還是對市場都是一個利好,特別是對于小排量汽車和新能源汽車。”
崔東樹表示,相對于2015年免稅目錄的標準,此次對于純電動汽車的指標在乘用車方面沒有設定下限非常好,有利于各類純電動微型車的發展。而純電動客車約定200公里續駛里程旨在防止低端化發展趨勢,策略方向很好。
含金量實際很高
“今年上半年汽車銷量的增長率保持在5.6%左右,并不需要提供刺激性政策;對1.6升及以下的節能汽車和純電動商用車作出減免優惠,實際上還是為了鼓勵節能汽車和小排量汽車的發展,對于推廣純電動商用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是一種利好。”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助理許海東認為,《通知》的發布更多體現為國家對汽車消費的導向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7月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2016年,全國共有478.5萬輛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享受了稅收優惠,減免車船稅近10億元,實現了稅收減免政策對綠色消費的有效引導。
目前,我國車船稅以乘用車按排氣量為計稅依據劃分了7檔稅額。而此次《通知》所涉及的則為“1.0升(含)以下”和“1.0升以上至1.6升(含)”。按照相關規定,1.0升(含)以下排量的汽車所需交納的車船稅為60-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的汽車為300-540元。
“購置稅只需在購買時繳納一次,而車船稅則是每年都需要繳納。雖然這筆資金對當前購車款而言并不算多,但如果拉長時間來看,則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崔東樹看來,汽車的正常使用年限至少是10年,“這等于至少10年的免稅。持續減免稅對消費者購買免稅車型是長期利好,而且購買貼上節油標簽的減免稅車型本身就省油,這也是不小的利益。減免稅的標簽和節油的實際價值,必然會使消費者更多的購買目錄內的節能車型。”
在肯定減免車船稅政策的同時,崔東樹也坦言,“很多人對此次的政策期待很高,但此次的減免車船稅政策是結構性拉動型政策,難以帶來總體的銷量大幅增長。未來還需要有更強力的購置稅等減免稅政策來拉動內需消費增長。”
來源:中國高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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