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充電設施配建不達標 新住宅不予驗收備案
大洋網訊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而廣東省住建廳明確表示,對于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按照《意見》計劃,到2020年,廣東省全省干線高速公路(除城市環城環線、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部建成充電基礎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范。
《意見》還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場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驗收手續。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預留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安裝的意見;并鼓勵開展充電車位分時共享。
在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意見》要求公交、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可利用自有停車站場建設集中充電站,并鼓勵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新建公共停車場以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
廣州年底實現公交電動化
在推廣新能源汽車運用方面,《意見》要求全力推進公交電動化,廣州市及珠海市在今年底實現公交電動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實現公交電動化,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過85%,粵東西北各市市區到2020年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0%。
珠三角新增的士使用新能源
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用車方面,《意見》規定,今年起,珠三角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占比達90%以上。
《意見》還提出“取消對新能源汽車的限牌限行,排放檢測設置綠色通道,在城市市區劃定新能源汽車夜間專用停車區,允許大型新能源客車使用公交車道,分類支持新能源物流車使用”。
支持互聯網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
《意見》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生產,支持互聯網、電子信息等領域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推進一批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的準入許可。
對投資20億元以上的新能源整車企業和投資10億元以上的關鍵零部件企業由省國土資源廳統籌解決用地指標,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實資金補助政策。
同時《意見》要求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同時建設粵東西兩翼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額度為1億元。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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