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發布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共計1407條;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即按省份分列,為未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但西部地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共計377條。《目錄》原則上適用于在西部地區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執行。
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錄》制定過程中遵循“堅持充分發揮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堅持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堅持加大對西部地區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的原則,力求使《目錄》條目設置立足于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基礎,促進西部地區的資源、區位、市場、勞動力等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支持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堅持體現差別化,在建設規模等標準方面因地制宜,給予西部地區適當傾斜。
另外,國家將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將在項目準入、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目錄》內產業積極支持。
《目錄》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共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該負責人表示,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實行有差別的產業政策,有利于西部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也有利于東部地區加強與西部地區的產業合作、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對于優化全國產業分工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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