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問責終止野蠻施工挖斷電纜
童其君
今年7月,深圳供電部門曾連發多條微博“聲討”深圳地鐵,公開其在施工中3天挖斷7根電纜,導致周邊區域多次停電的行為,引發眾多市民關注。類似的事件在惠州也時有發生。(8月3日《南方日報》)
野蠻施工挖斷電纜是不少城市的通病,惠州也不能幸免,野蠻施工挖斷電纜,惠城區上半年就有17次!對居民生活、商業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其實,挖斷電纜這樣的事故其實只要施工方與供電局提前報備一下完全就可以避免,這其中有著施工方的“急功近利”,也有著施工人員不顧安全提示野蠻作業。針對各種市政和樓宇施工項目,惠州供電部門都會提前對施工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告知,應該不會挖斷地下電纜,即便如此,野蠻施工破壞電網的事件還是屢禁不止。
電纜的技術性能決定了其被破壞后搶修周期比較長,施工本應小心翼翼,卻外力破壞成電網安全“殺手”。惠州已有地下管線相關的管理辦法,關于如何建設,程序該如何進行,違反規定導致管線受損,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罰。出現這樣的責任,就應該按法規規定嚴格執行。在筆者看來,不少地方對違反規定導致管線受損的監管與問責很不到位,進一步助長了野蠻施工挖斷電纜造成電網故障跳閘。居民除了無電可用外,既未見相關責任人被問責,也未見建設承包方被追責,譬如賠付搶修金額。這樣的咄咄怪事,豈能不了了之?
來源:西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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