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陵水(海南)7月25日電 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7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陵水縣人民法院周密部署,組織力量,通過運用指揮中心協同系統,遠程指揮強制執行活動,提高指揮中心的實戰運用水平。陵水法院出警30人,縣公安局出警10人,英州鎮政府派40名聯防隊員協助,共計80人,在陵水縣英州鎮大坡村委會第三村成功執結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陵水法院院長、副院長在執行指揮中心遠程指導,海南省一中院執行局工作人員、2名縣檢察院工作人員、1名全國人大代表和1名縣人大代表到現場觀摩、監督,新聞媒體記者跟蹤報道。陵水法院首次投入使用執行指揮車,現場執法人員均配戴執法記錄儀,啟動無人機全程跟拍錄音錄像取證。
申請執行人海南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陳某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陵水法院判決陳某某遷移涉案土地上的278棵椰子樹,退出涉案土地,并由海南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一次性補償150萬給陳某某。
自2015年進入執行階段后,雙方當事人就73棵椰子樹的遷移達成執行和解,但是陳某某拒絕遷移剩下的205棵椰子樹。經縣委、縣政法委、執行法官多次協調,久調未結。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陵水法院決定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點對該案進行強制執行。
經前期現場勘查后,執行法官發現涉案土地上的205棵椰子樹,有55棵為海防林,不能進行遷移,且申請人放棄對另外150棵椰子樹中70棵的執行,故本次執行行動需遷移涉案土地上的80棵椰子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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