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中稱,鑒于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從今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有關部門將加強對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
“限塑令”發布后,得到了國內外的高度評價和消費者的積極響應。“限塑令”實施以來,塑料購物袋使用量和丟棄量明顯減少,“白色污染”問題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2/3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670億個,累計減少塑料消耗100萬噸,相當于節約石油600萬噸,約占大慶油田年產量的1/6、可供280萬輛汽車行駛一年,折合標準煤850多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000萬噸。“限塑令”的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對于建設生態文明、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而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調查顯示,我國每年生產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萬噸,而且使用的塑料袋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理,污染依然嚴重,尤其在一些農貿市場、小型商場等小市場中,情況更加嚴重。
塑料對人類社會來說,是偉大的發明;但是對于人類本身以及自然界來說,是可怕的發明。在紀錄片《塑料成癮》向我們展示,塑料產品已經包圍我們的生活,無處不在,無法逃避,也就是說,我們養成了使用塑料的習慣,并且這個習慣很難改掉。
除了習慣,還有三個客觀原因造成了限塑令今日的難堪。首先,“限塑令”只限制消費者,沒有對生產者和銷售者進行限制,單靠消費者的自我約束能力,這個作用又有多大呢?其次,不用塑料袋,它的替代品又是什么呢?紙袋,然而紙袋是由植物纖維做的,難免會有市民認為紙袋的生產會犧牲更多的樹木,其實塑料袋并未找到合適的替代品。再者,總有監管不到的地方,農貿市場、路邊菜攤、快遞等地方,塑料袋仍然隨處可見,超市和商場是起到了一些作用,可是作用又有多大呢?
目前,通過消費者自備購物袋以減少使用塑料袋等環保行為所獲得的隱形利益常常被人忽視,消費者大多還只是被動接受“限塑令”。在公眾環保意識還有待增強的大背景下,“限塑令”的執行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不生產、不銷售違法塑料袋才是實現“限塑令”的根本。
數地區的工商及物價部門為配合“限塑令”,紛紛表示要對不合格塑料袋生產廠家及經營商家進行全面清理,但并未要求統一定價,由商家依據自己的成本支出自主定價。一些專家據此認為,以前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費用其實是包括在商品里的,而“限塑令”的到來促使商家把原來商品的價格還原,讓以前隱含在商品里的塑料袋價格“浮出水面”,不過是把“暗收費”改成了“明收費”。
誠然,“限塑令”效果的顯現,需要一個過程,也存在執法上的多種難處。但要真正讓“限塑令”落到實處,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采取剛性的監管措施。一是要對購物袋的材質嚴格把關,一定要使用環保的、可循環利用的材料;二是對于目前因現實條件還無法完全以環保材質替代的地區,在盡量減少塑料袋使用的前提下,嚴格定價標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種經營機構進行抽查,完善相關獎懲機制,不可使“限塑令”淪為一紙空文。環境保護為大家,為了子孫后代,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為保護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慧聰塑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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