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統計局消息顯示,將自三季度起實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數據。
我國從1992年開始進行季度gdp核算,核算一直采用累計核算方式,即分別核算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累計gdp。為使統計數據能夠更靈敏地反映宏觀經濟的短期變化,國家統計局從2009年開始研究季度gdp核算改革的有關問題。
據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介紹,此次季度gdp核算改革最大的變化在于將季度核算方式從原來的累計核算改為分季核算,直接核算當年四個季度的gdp,累計gdp由當季gdp相加得出。在這一過程中,基礎數據的使用也有所變化,需直接使用當季基礎數據,對僅有累計方式而無分季方式的基礎數據,則要做相應調整處理,使其符合分季核算的要求。
對于季度gdp核算改革帶來的影響,許憲春表示,季度gdp核算改革并不涉及年度核算方法變化,所以全年的gdp絕對額不會發生變化,只是當年4個季度的gdp絕對額有所調整,修訂后的各季度gdp占全年比重更為合理,能更合理地衡量各季度的生產活動成果,使其更準確地反映當年季度間的變化。
昨天,國家統計局還對1992年以來的季度gdp數據進行了全面修訂。數據顯示,分季核算與累計核算的各季度gdp增速變化并不大,各季度gdp同比增速平均變化只在0.1個百分點左右。(記者顧夢琳)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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