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展改革委選擇21家企業開展2016年度外債規模管理改革試點。
根據試點工作要求,試點企業在年度外債規模內,可自主選擇發行窗口,分期分批發行,不再進行事前登記,待發行完成后,及時報送發行信息。
21家試點企業主要為金融機構和央企。
其中金融機構13家,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五大國有銀行。其它金融機構包括人壽保險、華融資產、信達資產、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和工銀租賃等。另外,中信集團、中國石油、招商局、中國建筑、中國鐵建和四川發展等6家央企國企,以及華為投資控股和海航集團。
國家發展改革委稱,鼓勵試點企業境內母公司直接發行外債,適當控制海外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發行外債。鼓勵外債資金回流結匯,由企業根據需要在境內外自主調配使用,主要用于“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規劃和城鎮化、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高端裝備制造業、互聯網+、綠色發展等重點領域,擴大有效投資。
其中,金融機構發行外債應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控制外債資金在金融體系內部交叉投資、自我循環。
目前國內債券市場上,國家發改委掌握企業債的審批權限。去年初,證監會將公司債的發行主體擴大至非上市公司,公司債發行暴增。發改委也于去年底放松了企業債的審批流程。
而在對外債券方面,根據2003年的《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境內中資企業舉借中長期外債須經國家發改委審批,舉借短期外債需由外匯局審批。
今年4月底,人民銀行曾發布通知,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包括:對于非金融企業(不包括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行業)、各類法人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外匯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后備案。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
2008年開始,中國企業開始大規模在海外舉債。國家外匯局的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2014年,中國外債余額從3900億美元猛增至1.78萬億美元。到2015年末,中國外債余額1.42萬億美元,有所回落。
其中,外債以短債為主。
2015年末1.42萬億美元外債中,中長期外債余額4956億美元,同比增長2.9%;短期外債余額9206億美元,同比增長-29.1%。短期外債占總外債余額的65%。
發展改革委對試點企業要求,一是應密切跟蹤國際國內資本市場變化情況,關注國家經濟金融形勢、國際收支狀況、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債外匯政策調整,強化外債風險管理意識,制定外債風險防控方案;二是明確外債風險管理責任,健全外債風險管理決策、授權和監督機制,將外債風險管理貫穿外債借、用、還全過程;三是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適當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產品,審慎選擇融資工具,合理持有外匯頭寸,有效控制風險敞口,確保外債風險控制在自身可承受范圍內。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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