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省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初具規模,全部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達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或混合動力車輛,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4000輛以上。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時租賃汽車均使用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意見指出,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應用新能源汽車。在2017年-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60%、70%、80%、90%;城市物流配送、郵政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分時租賃汽車新增和更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同時,鼓勵運輸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分時租賃運營權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鼓勵推動城市地域范圍較小的市縣經營出租汽車、租賃汽車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內的短途客運班線使用新能源汽車,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新能源汽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意見明確,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發改等部門,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充電車位管理、充換電基礎設施維護、推廣應用宣傳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來源:海南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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