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3月28日發布的特急文件《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分兩批實施降價措施,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要求。《通知》發布一個月以來,浙江、湖北、安徽、江蘇等各省市陸續下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相關文件。記者粗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8個省市調整了一般工商業電價。
已調整一般工商業電價的省市中,浙江省目前降價幅度最大,為3.3分/千瓦時;湖北省其次,降價幅度為2.56分/千瓦時;安徽、江蘇分別降價2.42分/千瓦時和2.29分/千瓦時。其余還有貴州(降價1.91分/千瓦時)、廣東(1.78分/千瓦時)、福建(1.63分/千瓦時)等省市調整了電價。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物價局4月初發布的《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僅要求河北南部電網降低輸配電價、工商業電價0.22分/千瓦時,而北部電網河北北部電網輸配電價、工商業及其它電價不作調整。另外,作為用電大省,山東此次并未明確要求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降低幅度,而是通過實行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電同價措施,以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負擔。此外,天津發改委除降低了一般工商電價水平外,還取消了余壓余熱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同時要求電網企業不得向電力用戶收取臨時接電費,已收取臨時接電費的,要全面組織清退。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通知》明確降價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通知》要求第一批降價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自4月1日起執行。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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